涉案8个亿!广西贵港警方捣毁10个“第四方支付平台”
更新时间:2024-04-24 11:31:13
发现线索,开展调查
为深入开展“净网2020”专项行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按照公安部和自治区公安厅部署,加大网络犯罪生态打击治理。
贵港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以网安、经侦支队精干力量为主的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成功挖掘出利用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帮助境外赌博网站进行“洗钱“的特大犯罪团伙。
抽丝剥茧,接近真相
第四方支付平台收集大量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进行收款、转账,隐蔽性强、侦破难度大。
网安部门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这个为境外赌博平台提供支付通道的第四方支付平台犯罪网络逐渐浮出水面、日益清晰。
专案组民警多次奔赴四川成都、广西南宁等地,层层抽丝剥茧,环环缜密侦查,彻底查清该团伙的人员构成、活动轨迹、作案规律等情况:
某网络技术公司老板庄某、邓某雇佣技术员先后搭建10个第四方支付平台,并分发给多个团伙管理运营。该犯罪团伙通过开发“跑分”网络平台吸纳会员,形成“码农—码商—代理—平台—支付通道—盘口”这样一个资金流转闭环路径,再利用“第四方支付”为境外赌博网站等非法商户提供资金支付通道,以赚取佣金获利,累计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在充分掌握该团伙的犯罪证据后,收网时机成熟。
2020年5月8日,在贵港市公安局长的直接指挥下,贵港警方抽调网安、经侦、特警等部门100余名精干警力,兵分五路,布下天罗地网,在四川成都、广西南宁、桂林、北海、贵港等地展开了同步收网、抓捕行动。
此次行动一举捣毁8个犯罪窝点,打掉10个第四方支付平台,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现场扣押电脑设备25台、手机80余部、银行卡百余张,冻结银行卡4000余张,冻结资金5200多万,涉案资金流水达8亿余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法律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警提醒
建议广大人民群众在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时,要认准合规合法的网络支付平台,不要轻信平台虚假宣传,不要随意扫来源不明的支付二维码,避免将个人资金转入此类非法支付平台,谨防上当受骗或个人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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