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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们,朋友圈不是你想卖,想卖就能卖~

更新时间:2024-04-24 11:31:13

无需实体比价格


无需商场等打折

无需淘宝挑花眼

朋友圈里就有你最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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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的朋友圈里都有微商

TA们简直是哆啦A梦般的存在

大牌新品紧俏包包

疫情期间珍贵口罩

只有想不到,没有买不到

在此警察叔叔郑重提醒一句

朋友圈,不是你想卖啥就卖啥



案例


近日,浙江宁波余姚网警接网民举报,有网民在朋友圈非法销售进口雪茄,各种大牌雪茄烟草应有尽有,品种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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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国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所以,无论是在微信朋友圈,还是在淘宝等网络上销售香烟都是违法的,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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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判分析后,民警迅速锁定了海外留学归来的高某某。今年30多岁的他家境殷实,住着本市高档小区,工作稳定。回国后,他经常向人吹嘘雪茄的昂贵与品位,并介绍朋友在“微商”处购买进口雪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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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以高某某和朱某某为首的犯罪团队逐渐浮出水面。他们在微信和朋友圈等销售雪茄,这些雪茄大部分来自海外“代购”,通过邮寄、乘飞机携带等方式运回国内,再通过“微商”售卖给本地年轻人,已经形成一套严密的采购销售渠道。


今年8月下旬,宁波警方分别在宁波、无锡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高某、韩某、朱某等7人,上下游卖家一锅端,收缴“高希霸”等雪茄11种,共计300余支,涉案金额累计达200余万元。


据了解,这个团伙成员以高学历、工作稳定的年轻人为主,他们大多家境优越,售卖雪茄只是“兼职”,认为可以通过此种方法轻松赚取外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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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卖


其实呀,除了烟草,还有很多东西,是不能在朋友圈卖的,微商们可要注意啦!


@所有人

警察叔叔结合以往案例,总结了以下几类“不能在朋友圈卖的东西”:


1、需要资质审批,无经营权限的不能卖。如香烟(需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美容针(属医疗器械或药品类,部分属特殊药品,禁止通过网络销售)、烟花爆竹(需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且禁止邮寄)等。


2、假冒伪劣产品不能卖。有人可能会说:“废话,假冒伪劣在哪里也不能卖啊,再说谁买啊?”那可不一定哦,如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LV”“爱马仕”“卡地亚”等“奢侈品”,买方和卖方都心知肚明这是假货,但仍有很多人通过相对私密的朋友圈进行交易, 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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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嫌违法犯罪的物品坚决不能卖。如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公民个人信息、假章假证、管制器械、非法保健品、催情迷药、淫秽色情物品、各类非法工具外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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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心


@广大网友

境外购物回国,你需要注意的是


根据我国海关法及相关管理规定,进境居民旅客(通常指定居在中国关境内的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以内的;非居民旅客(通常指定居在中国关境外的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自用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如不向海关如实申报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就会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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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来源:京法网事


消费者购买代购走私品同样违法


根据《海关法》83条,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按走私行为论处。根据《刑法》155条,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


也就是说,消费者从微商代购处购买走私商品,那么购买商品这一行为也是违法犯罪行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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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商品维权难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购行为,买家不受保护。买家需明确消协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购投诉是不受理的。微信朋友圈代购很多都是从事海外代购的,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只是业余兼职。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代购人就是经营者,买卖双方没有构成契约关系的买卖合同,工商部门没法介入,难以适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广大微商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的获取应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如果您售卖催情迷药、管制器械等违禁物品,或是在没有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售卖烟草、爆竹等商品,则有可能导致微信号被封,甚至承担法律责任,后果严重。


千万不可因小失大啊!今天这课,您学到了吗?



图片 | 网络截图

素材 | 浙江网警
编辑 | 朱晓薇/邬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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